章 程
第一章
簡介:本組織是由醬出名門董事長劉兵木先生聯合蕪湖本土知名企業共同發起的自發性民間組織。70.AEC英譯為(70 After Entrepreneur Club)中譯為:70年代及80~90年代企業家俱樂部。
口號:責任 創新 共享
宗旨:促進企業之間的聯系,到達資源共享。
存在意義:拓展人脈資源,優勢互補;使老板身心解放,企業業績倍增。
性質:自愿結成公益性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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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活動內容與方式
- 根據企業家所需開展各項活動利用多種渠道(微信、qq及各種傳播媒介),多種資源為各會員提供信息服務體系,專家服務。
- 邀請專家學者或者著名企業家作報告,舉辦各種專題講座或論壇。
- 圍繞企業運營中出現的困惑展開討論。
- 舉辦各類茶話會,沙龍。(開展文娛,體育,旅游)愉悅身心。
- 去會員企業開展考察活動,交流經驗,共同提高。
- 組織公司內部聯誼活動。
- 每年大概舉行5-6次專題講座、論壇,據不同企業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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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會員
本俱樂部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申請加入本企業家俱樂部,并符合會員條件者,辦理手續后即可為會員。
第一條 申請加入本俱樂部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俱樂部的章程。
2.有加入本俱樂部的意愿。
3.企業的法人或高管,或是與企業家相關的人員,如金融、法律、培訓等行業的管理人員。
4.單位會員應是合法企業、事業單位或是政府部門派出的代表或是依法成立并登記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資助一名貧困兒童,資助金額為300元/月。
第三條 會員的權利
1.優先參加企業家俱樂部的各項活動。
2.有享受企業家俱樂部服務的優先權。
3.有權對企業家俱樂部的活動提出批評與建議。
4.優先獲得各會員所在單位發布的有關業務的各類信息。
5.優先獲得俱樂部的登記。
第四條 會員的義務
1.積極參與企業家俱樂部的各項活動。
2.維護企業家俱樂部的合法權益。
3.主動向企業家俱樂部提供有益于開展各種活動的信息與建議。
4.提供所在企業人員、規模與效益等方面的基本情況和資料。
5.有關業務的信息優先向企業家俱樂部會員提供。
6.主動熱情地宣傳會員所在的企業及產品,在可能的條件下協助經營。經營較好的企業積極主動地指導與幫助一時落后的企業共同發展,實施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7.積極介紹朋友企業的人員入會。
8. 承擔企業家聯誼會部分活動費用。
9. 按時交納會費,50元/月。
第五條 退會
- 俱樂部會員不及時提供其變更信息或不愿意接受俱樂部服務者或對本俱樂部不滿者,隨時可以要求退會。
- 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俱樂部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 退會時請補滿一年的會費及一年的資助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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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1.70.AEC總部設在蕪湖市新時代商業街金璽寫字樓901。
2.俱樂部可根據發展需要邀請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榮譽會員。
3.俱樂部保留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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